1、十周岁以下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多投无效;已满十周岁但未满18周岁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多投无效。

2、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该项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其中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3、意外伤害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由此发生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100元)×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3天)×日津贴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单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180天。

5、本保险方案的受益人为法定。

6、适用条款:《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7、本次投保产品中所含保险责任适用上述相应特别约定内容,未投保相关责任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