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出险时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职业类别系数:因从事12类职业的工作发生意外事故的,职业类别系数为1;因从事3类职业的工作发生意外事故的,职业类别系数为0.5;因从事4类职业的工作发生意外事故的,职业类别系数为0.3;因从事56类职业的工作发生意外事故的,职业类别系数为0.1;因从事拒保职业的工作发生意外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乘坐客运机动车视为3类职业,乘坐摩托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视为4类职业;乘坐非营运性及营运性货车视为5类职业。职业类别的认定以《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类别表(2013版)》为准。

2、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该项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ד职业类别系数”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其中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3、意外伤害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由此发生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100元)×80%×职业类别系数”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3天)×日津贴额×职业类别系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单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180天。

5、适用条款:《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6、本次投保产品中所含保险责任适用上述相应特别约定内容,未投保相关责任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