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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保障(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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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价:
26.4元起
- 立即投保
- 产品特色:
适用于长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
年龄区间要求:10-70周岁
保险期限:一年
- 产品特色
- 保障计划
- 投保须知
- 理赔须知
- 免责声明
- 重要告知
- 常见问题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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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客运机动车 | 10-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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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 | 10-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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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客运轮船 | 10-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在踏上轮船甲板后至离开轮船甲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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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客运民航班机 | 10-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在通过机场安全检查后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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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保障说明仅为简要介绍,详情以条款为准。 |
1、本产品每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2、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当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险身故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3、本产品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四川、重庆、云南、陕西、贵州、甘肃、湖北、河南、河北九个省市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已开业地区销售。对于本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购买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4、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默认出具电子保单,您可通过锦泰网站:http://www.ejintai.com/ecs_internet/customer/policyQuery.do#查询验真,或保单生效后拨打4008-666-555查询。
5、为确保您的利益,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及特别约定。
出险后请在24小时内拨打锦泰保险报案电话4008-666-555。
【免责内容】
投保前,您(即投保人)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适应的适用保险条款,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下为免责条款。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九)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十)交通工具超载,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二)恐怖袭击;
(十三)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驾车逃逸。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一、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当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险身故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二、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对应责任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该项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其中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三、本产品保全变更需到我司网点柜面进行办理(仅可修改被保险人/投保人基本信息),具体地址可咨询我司7*24小时客服热线,投保前请仔细检查投保信息以免对您后续保障产生影响。
四、本产品为个人全年公共交通意外险,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四川、重庆、云南、陕西、贵州、甘肃、湖北、河南、河北九个省市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已开业地区销售。
五、您在购买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8-666-555。
六、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默认出具电子保单,您可通过锦泰网站:http://www.ejintai.com/ecs_internet/customer/policyQuery.do#查询验真,或保单生效后拨打4008-666-555查询。
七、如实告知义务: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八、信息安全:我们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您提供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