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对应责任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该项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其中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二、本产品保全变更需到我司网点柜面进行办理(仅可修改被保险人/投保人基本信息),具体地址可咨询我司7*24小时客服热线,投保前请仔细检查投保信息以免对您后续保障产生影响。
三、本产品为个人全年航空意外险,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四川、重庆、云南、陕西、贵州、甘肃、湖北、河南、河北九个省市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已开业地区销售。
四、您在购买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8-666-555。
五、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默认出具电子保单,您可通过锦泰网站:http://www.ejintai.com/ecs_internet/customer/policyQuery.do#查询验真,或保单生效后拨打4008-666-555查询。
六、如实告知义务: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七、信息安全:我们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您提供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